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
王莉与吴军于1997年经人介绍相识,l998年6月两人举行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7月,吴军的父亲死亡,吴军获得遗产现金3万元,8月,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2000年1月,王莉与吴军的女儿出生,王莉的父母给了孩子5000元钱,嘱咐王莉为孩子存起来,王莉便将其用自己的名字存入银行。2000年5月,吴军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赔偿金l万元。自2004年起,吴军与王莉因性格不和经常争吵,吴军与单位一女同事关系则越来越亲密,并于2004年底起在外租房,以兄妹名义同居。2006年1月,王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吴军离婚,并由自己抚养孩子,同时提出了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在离婚诉讼期间,吴军就其一项专利与一家公司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可获10万元。请根据案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并说明以下问题:(1)法院应否支持王莉的离婚及损害赔偿请求,其依据是什么?(2)本案中涉及的吴军继承的3万元现金、王莉父母给孩子的5000元、吴军交通事故后所获赔偿金、专利转让费等应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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