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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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的要求,拟写一份民事调解书。原告赵×生与被告胡×成离婚一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市××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审判员张××,书记员王××),双方当事人于2013年×月×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赵×生与被告胡×成自愿离婚,经人民法院批准;(二)双方婚生男孩胡×随被告胡×成共同生活,原告自2013年8月份起按月承担抚育费人民币400元,至胡×18周岁时止;(三)现在各人处的财物归各人所有,被告胡×成一次性付给原告赵×生财物折价款人民币1.5万元。原、被告于1996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1999年12月30日登记结婚,2001年6月生育一子,姓名为胡×。原、被告婚前感情一般,婚后感情尚可。自2001年8月开始,原、被告双方常为生活琐事相互争吵。2010年6月,双方又因生活琐事发生较激烈的争执,原告一气之下,即离家居住他处至今。分居期间,双方关系未能得到改善,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因而,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原告赵×生,女,1974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市××工厂会计,住××市××区××街道××号。被告胡×成,男,1972年7月20日生,汉族,××市××小学教师,住××市××区××路十号院×楼×单元×号。诉讼费用人民币×××元,由原告赵×生和被告胡×成各承担一半,即各付×××元。双方当事人的协议内容经法院确认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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