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于2011年2月进入A集团下属甲公司工作,并与甲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2013年1月底合同期满后,甲公司未与王先生续订劳动合同,改由A集团另一家下属乙公司与王先生签订了为期2年至2015年1月底的劳动合同。2015年1月底合同期满后,乙公司未与王先生续订劳动合同,又由甲公司与王先生签订了为期2年至2017年1月底的劳动合同。2016年3月,甲公司以王先生年龄超过45岁,不适合经常加班为由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王先生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数额额外支付了一个月工资,此后不再让王先生上班。王先生不服,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甲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经查,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A集团下属子公司,均为独立法人。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A、甲公司系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王先生支付经济补偿金,王先生工作年限不满1年6个月
B、甲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王先生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王先生工作年限不满1年6个月
C、甲公司系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王先生支付经济补偿金,王先生工作年限不满5年6个月
D、甲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王先生支付赔偿金,王先生工作年限不满5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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