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过的航空器部件的供应商应具备能追溯到()批准或认可的维修单位的维修许可证件
A、民航局
B、制造厂家
C、航空运营人
D、安监局
A、民航局
B、制造厂家
C、航空运营人
D、安监局
A、确认租用或借用的使用过的航空器部件必须具有可追溯的适航批准标签。
B、当借用具有使用寿命的航空器部件时,还应确认其可使用时间应不低于该部件寿命的50%。
C、按租借合同,确认租用或借用的航材具有出租/出借方证实该航材处于可用状态并加盖验收检验章的可用标签或合格证件。
D、退还借用的航材时,应在逐项确认《可用品》挂签(绿色)的填写内容,检验包装防护、标识和随件证件的符合性后,在《可用品》挂签上加盖检验章,并填写《航材装机使用证明》。
A、经查询,无法采购到新件或者有中国民航局维修放行标签(表格AAC-038)的使用过部件
B、计划采购的航材
C、紧急需要且短时间内无法找到有中国民航局维修放行标签(表格AAC-038)的部件
根据AC-121-62的规定,租赁使用过的航空器应当具有符合其主管民航当局有关法规要求的使用和维修记录,并且符合下列()限制。
A、航空器没有经过破坏性试验飞行
B、航空器没有发生过造成重大损伤的飞行事故
C、航空器没有经过长期的非控制停放
D、其余全部
A、具有航空技术相关专业本科(含)以上学历或者同等学历,身体健康
B、从事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维修相关工作不少于7年
C、从事维修管理工作不少于2年
D、具有听、说、读、写并正确理解工作中使用的英文的能力
A、保持所有外窗可开启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同时应具备机械通风设施
B、通风不良的,可通过不同方向的排风扇组织气流方向从污染区→潜在污染区→清洁区
C、应配置有效的清洁消毒措施,紫外线灯/车或医用空气消毒机
D、实时或定时对环境和空气进行清洁消毒,包括:空气、地面、物体表面及使用过的医疗用品等
A、用口罩仔细遮盖嘴和鼻子并系牢,尽肯能减少面部与口罩之间的空隙
B、在触摸用过的口罩后,应进行手卫生
C、口罩沾染湿气,烘干后可继续使用
D、一次性口罩在每次使用后应丢弃在生活垃圾桶内
A、适航指令状况.
B、服务通告的执行状况.
C、库存数据寿命限制,仅指制造日期.
D、时限/循环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