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重整计划效力的相关说法中,不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A、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无约束力
B、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
C、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D、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但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A、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无约束力
B、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
C、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D、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但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A、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时,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B、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2以上时,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C、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D、1/2以上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E、2/3以上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A、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至重整程序终止
B、重整申请受理至重整计划草案得到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通过和人民法院审查批准的期间
C、重整申请受理至重整计划草案未能得到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通过的期间
D、重整申请受理至重整计划草案得到批准并执行完毕的期间
A、将需要继续执行的长期医嘱按原日期顺序抄录
B、如有空格应给予保留
C、重整医嘱由护士书写
D、在最后项医嘱下面用红笔划线,以示前面医嘱一律作废
E、在红线下用红笔写上“重整医嘱”
A、因买卖合同解除导致其中的仲裁协议无效
B、一方当事人受胁迫而订立的仲截协议无效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D、约定仲裁事项为继承纠纷的仲裁协议无效
A、税务规章解释与税务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B、税务规章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C、税务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高于行政法规
D、税务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由财政部裁决
E、税务规章与其他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裁决
A、费用估算是编制费用计划的基础
B、WBS不仅是编制费用估算的依据,同时也是编制费用计划的重要依据
C、费用编制目标是为WBS分解服务的
D、费用计划的编制与项目进度计划的编制紧密相连
A、审查企业为职工提供的离职后福利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界定的范围,是否符合离职后福利的定义
B、审查是否按照规定,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并设置相应科目
C、审查对于设定提存计划的离职后福利,是否分别不同情况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D、审查对于设定受益计划的离职后福利,是否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