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釆购人应当将釆购项目信息和唯一供应商名称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A、5日
B、5个工作日
C、7日
D、7个工作日
A、5日
B、5个工作日
C、7日
D、7个工作日
A、10
B、5
C、20
D、15
A、10
B、5
C、20
D、15
A、5
B、10
C、15
D、20
A、需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同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
B、无需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也不用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
C、无需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但需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
D、需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但不用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
A、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B、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C、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D、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E、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工程
A、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
B、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C、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D、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