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协定中,缔约国一方企业派其雇员或其雇佣的其他人员到缔约对方提供劳务,下列符合从事劳务活动的含义的是()。
A、对工程作业项目的施工作业
B、对建筑工地的监管服务
C、对生产技术的使用和改革提供的服务
D、对工程作业提供的安装服务
A、对工程作业项目的施工作业
B、对建筑工地的监管服务
C、对生产技术的使用和改革提供的服务
D、对工程作业提供的安装服务
A、对工程作业项目的施工作业
B、对建筑工地的监管服务
C、对生产技术的使用和改革提供的服务
D、对工程作业提供的安装服务
A、相互协商的事项限于税收协定适用范围内的事项,但超出税收协定适用范围,且会造成双重征税后果或对缔约一方或双方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经我国主管当局和缔约对方主管当局同意,也可以进行相互协商
B、我国负责相互协商工作的主管当局为国家税务总局;处理相互协商程序事务的税务总局授权代表为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或副司长,以及税务总局指定的其他人员
C、相互协商程序进行期间,不停止税务机关已生效决定的执行,税务机关或者税务总局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除外
D、如果中国居民(国民)认为,缔约对方所采取的措施,已经或将会导致不符合税收协定所规定的征税行为,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请求税务总局与缔约对方主管当局通过相互协商程序解决有关问题
A、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不能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B、若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20%
C、申请人从事的经营活动不构成实质性经营活动,有利于对申请人“受益所有人”身份的判定
D、缔约对方政府从中国取得的所得为股息时,可直接判定其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
A、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不需要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B、对于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科学设备而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按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50%确定税基
C、国际税收协定中的演艺人员活动包括演艺人员从事舞台、影视、音乐等各种艺术形式的活动
D、缔约国一方企业以船舶从事国际运输业务从缔约国另一方取得的收入,在缔约国另一方给予10%-30%的税收减免
A、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仅由于仓储设立的辅助性机构,不应被认定为常设机构
B、独立代理人构成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设立的常设机构
C、常设机构利润范围的确定一般采用归属法和分配法
D、常设机构利润的计算通常采用核定法和引力法
E、当缔约国一方企业通过雇员在缔约国另一方提供劳务,该雇员在连续12个月中累计停留超过183天,视为构成常设机构
A、申请必须以另一被调查企业的调查调整结果为依据,而另一被调查企业尚未结束调査调整程序;
B、企业或者其关联方不提供与案件有关的必要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或者存在其他不配合的情形;
C、企业申请撤回或者终止相互协商程序;
D、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撤回或者终止相互协商程序;
A、申请必须以另一被调查企业的调查调整结果为依据,而另一被调查企业尚未结束调査调整程序;
B、企业或者其关联方不提供与案件有关的必要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或者存在其他不配合的情形;
C、企业申请撤回或者终止相互协商程序;
D、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撤回或者终止相互协商程序;
E、其他导致相互协商程序终止的情形。
A、单纯货物贸易项下作为售后服务的报酬
B、产品保证期内卖方为买方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报酬
C、专门从事工程、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相关服务所取得的款项
D、在转让或许可专有技术使用权过程中如技术许可方派人员为该项技术的使用提供有关支持、指导等服务并收取服务费(上述人员的服务未构成常设机构)
A、商品流通企业外购存货发生的采购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销售费用
B、企业发生的仓储费用应计入存货成本中
C、投资者投入的存货应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不公允的除外)
D、通过提供劳务取得的存货,其成本按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确定
正确
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