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某市一公司是1999年年初成立的台商独资企业,因其生产工序不合格,给周围环境造成较大污染。该市
[案情介绍]
某市一公司是1999年年初成立的台商独资企业,因其生产工序不合格,给周围环境造成较大污染。该市环保局成立了一个调查小组进行详细调查取证后,拟对其作出罚款7万元并责令其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环保局于2000年3月5日告知该公司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3月7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听证要求,3月14日环保局作出决定,于3月18日举行听证,并于3月15日通知该公司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听证会由该调查小组组长主持,秘密进行。该公司人员未出席听证会,但委托一名律师代为参加。听证结束后,市环保局调查小组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该决定包括,对该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听证费用300元由该公司负责。
请问:本案的行政处罚程序中有哪些违反了《行政处罚法》以及《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