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单选]
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允许预提的费用包括()
A、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B、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
C、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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