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企业境外放款汇回资金超过放款金额及利息、境内所得税、相关费用等合理收入之和的,银行应()办理。
A、酌情
B、拒绝
C、自行
A、酌情
B、拒绝
C、自行
A、企业人民币境外放款的还本付息资金必须以人民币汇回其境外放款专用账户。
B、本次企业境外放款汇回资金超过放款金额及利息、境内所得税、相关费用等合理收入之和的,银行应拒绝办理。
C、境外汇款人原则上应为放款协议中的借款人,如不为借款人,应要求客户做合理解释,客户无法合理解释的,应拒绝办理业务。
D、对境外放款资金来源及境外应用明显存在可疑的交易,应谨慎办理业务并向所在地人民银行报告。核查资金来源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对账单、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承诺书等;审核境外资金运用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境外资金使用的合同、发票、对账单等。
A、境外放款资金汇出超过企业应计境外放款余额上限的,资金汇回入账金额超过境外放款余额与约定利息尚未汇回金额之和,银行应拒绝办理业务。
B、境外收款人原则上应为放款协议中的借款人,如不为借款人,应要求客户做合理解释,客户无法合理解释的,应拒绝办理业务。
C、对境外放款资金来源及境外应用明显存在可疑的交易,应谨慎办理业务并向所在地人民银行报告。核查资金来源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对账单、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承诺书等;审核境外资金运用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境外资金使用的合同、发票、对账单等。
D、对境外放款资金大额频繁进出的,银行应要求客户作出合理解释,对客户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应拒绝办理。
A、境外放款额度登记情况
B、企业尚可汇出金额
C、境外放款余额
D、约定利息尚未汇回金额
A、审核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真实性及材料之间的一致性。
B、根据企业提供的业务登记凭证,在资本项目系统中查询境外放款余额与约定利息尚未汇回金额。
C、银行为企业办理入账业务时,应要求企业区分境外放款本金及利息。应进行RCPMIS系统申报及国际收支申报,在进行RCPMIS申报时,应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境外放款”字样;在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时应适用不同的交易编码,并分别填报业务登记凭证中的业务编号。
D、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5年备查。
A、境外放款资金来源及应用存在可疑,包括但不限于资金非来源于自身经营所得,汇出资金规模与企业经营规模不符,境外企业资金使用与其经营范围不符。
B、短期内频繁发生境外放款资金汇出或汇回。
C、境外放款资金境外收款人、还本付息境外付款人与借款人不一致。
D、放款协议中利率不符合合理的商业原则,利率畸高或畸低。
E、其他具有银行认为应被列关注客户特征的。
A、境外放款额度登记情况
B、企业尚可汇出金额
C、境外放款余额
D、约定利息尚未汇回金额
A、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汇回资金来源、对应的放款情况等
B、业务登记凭证
C、跨境人民币结算收款说明
D、银行认为尽职审查需提供的补充材料。
A、银行在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办理、业务持续监控过程中,对于发现存在异常或可疑的情况,应拓宽信息核实渠道,通过行业协会、境内外关联行、第三方机构等途径对企业的异常或可疑信息进一步调查取证;
B、银行在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办理、业务持续监控过程中,对于发现存在异常或可疑的情况,应及时将异常或可疑情况向上级行及所在地人民银行报告
C、对于关注类客户,银行应在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办理后,对业务进行持续监测,并可要求客户提供境外资金使用的相关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对账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