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经营批发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的主要债务人是乙公司和丙企业。乙公司是以零售业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张某和刘某出资设立;丙企业是由金某、肖某和姜某共同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甲公司一直向乙和丙企业催缴债务未成,1月2日,金某退出合伙企业。1月10日,甲公司再次向乙公司和丙企业要求还款。乙公司和丙企业帐面上确实没有资金。于是,甲公司向张某、刘某、金某、肖某和姜某追偿。但张某、刘某认为自己只是股东,某由义务承担出资以外的债务;金某认为自己已经退出了合伙企业,不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肖某和姜某认为,自己应当仅就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问:(1)张某、刘某的说法正确吗?
(2)肖某和姜某的说法是否正确?
(3)金某的说法是否正确?
(4)甲公司的债权如何实现?
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