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许可证而擅自生产药品、经营药品或配制制剂的: ()
A、应依法予以取缔
B、应没收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
C、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D、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E、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A、应依法予以取缔
B、应没收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
C、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D、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E、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A、医疗机构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品种的
B、医疗机构委托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配制中药制剂的
C、医疗机构委托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其他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的
D、医疗机构应用现代工艺配制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的
A、擅自生产、收购、经营毒性药品的,没收其全部毒性药品,给予警告,或按照非法所得的10~20倍罚款
B、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规定储存、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并处5000~1万元的罚款
C、医疗机构未依规定保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或未依规定进行处方专册登记,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1万元罚款
D、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处非法生产、经营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5~10倍的罚款
A、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是药品生产企业,也可以是药品研发机构
B、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自行销售所持有的药品,也可以委托合同生产企业或药品经营企业销售
C、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方可销售所持有的药品
D、具备相应生产资质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自行生产;不具备相应生产资质的,方可委托试点行政区域内具备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
A、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
B、超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列明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的
C、在监督检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经营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D、擅自变更经营或仓库地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