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385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对该规定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正确理解有()。
A、“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B、“为他人谋取利益”必须发生在得到他人财物之后
C、“为他人谋取利益”中的利益既包括正当利益,也包括不正当利益
D、“为他人谋取利益”既是收受型受贿罪的要件,也是索取型受贿罪的要件
A、“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B、“为他人谋取利益”必须发生在得到他人财物之后
C、“为他人谋取利益”中的利益既包括正当利益,也包括不正当利益
D、“为他人谋取利益”既是收受型受贿罪的要件,也是索取型受贿罪的要件
A、我国港澳特别行政区法律作出的特别规定
B、《刑法》实施后,新制定的特别附属刑法所作的特别规定
C、自治州人大针对《刑法》所作的补充规定
D、自治区人大针对《刑法》所作的变通规定
A、1
B、3
C、5
D、6
A、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B、依照《刑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C、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D、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A、我国在刑法溯及力上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
B、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2011年4月30日以前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适用《刑法修正案(八)》修正前《刑法》第65条规定,构成累犯
C、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具有累犯情节的犯罪分子在2011年5月1日以后仍在服刑的,能否假释,适用《刑法修正案(八)》修正后《刑法》第81条第2款的规定,不得假释
D、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适用《刑法修正案》修正前《刑法》第68条第2款的规定;对犯罪分子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A、我国在刑法溯及力上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
B、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2011年4月30日以前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适用《刑法修正案(八)》修正前《刑法》第65条规定,构成累犯
C、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具有累犯情节的犯罪分子在2011年5月1日以后仍在服刑的,能否假释,适用《刑法修正案(八)》修正后《刑法》第81条第2款的规定,不得假释
D、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适用《刑法修正案》修正前《刑法》第68条第2款的规定;对犯罪分子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A、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规定
B、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
C、关于我国军人在国外犯罪的刑事责任的规定
D、关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