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
经单位有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批发企业,有两个问题请教:1)根据有关规定,二类精神药品可以销售给医疗机构,照这样说,我们的二类精神药品是否可以销给任何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包括单位学校的卫生室、各级诊所等?2)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监管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83号附件要求,购买二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要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哪么我们批发企业销售二类精神药品给医疗机构时是否要向对方索取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是我们送货到购药的医疗机构,对方在我方的送货凭证上盖了单位的收货章,而不提供单位介绍信给我们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给我们,我们可以供货给他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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